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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3 18: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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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仙

                                                     一
      疾风啸啸,送走了丰硕的晚秋,天色阴沉,厚厚的、低垂着的灰雾,正弥漫在庆阳地区西峰这一地带。片片的果树园消没在浓雾里;田堰层叠的陇东高原似虚烟缭绕,模糊不明;往日里,那西峰人眼中妩媚动人的女人们的颜,也骤然变得憔虑而苍老……
     罗鸣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刑事拘留。而且检察院的公诉材料中仍然诉称他以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财物、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
      眼看着一张张诉状,一次次,一叠叠送往法庭,罗鸣心如刀绞,满腹的冤言无从诉说。除了控制血糖,治疗糖尿病,他满脑子尽是围绕这个案子由着思绪在不停地搜寻……

      二OO九年的盛夏,在西峰市工商银行工作的罗鸣,被抽调去搞基建——修建职工住宅楼。从7月份开始考察、预选施工单位,先后有15个单位报名,罗鸣具体办理报名工作。7月31日上午,单位基建小组与群众代表共7人,一起考察了15个报名单位所建的工程。8月5日,考察组开会研究并落实招标单位。罗鸣提出,报名预选单位中的庆阳地区建筑公司某处的书记陈立文一起同去的田俊不是该处人员,该处修建的庆阳地区某水泥厂职工住宅楼与田俊并没有关系。况且,田俊施工的项目曾受到过庆阳地区建设处的通报批评。为保证这次工程质量,应将地区建筑公司某处取消。8月13日,罗鸣所在的单位在召开行务会议时决定将4家施工单位报地区建设处招标办公室公开招标,由招标办最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二天晚饭后,罗鸣接了好几个电话,基本上都是问询工程中标与否的,除了中标单位,其他几乎都是机械性地回应——“没过!”
      这时,奏树宏也来了电话,罗鸣几乎没有做任何的思考,随回应着:“预选未通过!未通过!”他正要机械地放下手中的电话,忽然一声“别挂!”从话筒里传来,使他一怔。接着,就是一阵急促地威逼声:“不给我工程,就把我的五万元退还给我!”
罗鸣惊呆了,5万元?什么5万元?他寻思着,木然地,挂断了电话……
      一种职业性的思绪迫使他急速警惕起来,他立即赶去办公楼,告诉了副行长刘旭升,并说要去报警。
      罗鸣气恼之极,吞吞吐吐,双手比划着,欲发怒、发狂,刘旭升劝他说:“要冷静!冷静点!”

      第二天中午,田俊却来到罗鸣办公室,冲口即说:“你不给我大活干,给我个小活干也成啊!”罗鸣严肃地说:“一砖一瓦都不能给!”
      因为这次招标,所考察的15个报名单位所建的工程中,田俊施工的项目曾受到过通报批评,自然其投票不能通过。
      “那你就把我的5万元给我。”
      “其有此理!”罗鸣吓了一声,便冲出一连串的问话:“你什么时候给我5万元啦?什么地方给的?怎么给的?……”
      罗鸣恼得一时无语。田俊却似早有准备,等着他来发这几个问号似的,他回答说:“是7月31日还是8月1日,我记得不太清楚,那是晚上8点多钟,在你们银行门口,西大街边上给的!”说着,田俊又做着手示,先是向左做了个示范动作,画弧似地画到右侧弓下腰,点动着右手,边弹烟灰边说:“当时我拿来10万元,你收了5万元,我记得你还穿着黑皮夹克,把钱夹到衣服里面拿走的,在街对面还有一个我领来的证人看着哩!”
      “要钱就到公、检、法再给你!”罗鸣愤愤地撩出了这么一句,便把田俊轰了出去。
      看势不妙,罗鸣便给市公安局写了份报案材料,然后去了副行长刘旭春那里,汇报了中午发生的事,之后便到市公安局报案。
      报案时正巧碰上公安局开局务会议,其中,两位副局长和一位工会主席听了情况后,都认为没有形成事实,也没造成后果,无法立案。
      当天下午,罗鸣又找到庆阳地区建筑公司经理刘忠后将此事汇报了一番。
      事隔五天后,下午两点多钟,罗鸣上班时,走至单位附近,发现田俊领着几人在大门口对面指着自己,并且行为诡秘,这又引起了他的警觉。
      这天下午4点多钟,有人找他谈话。找他的人便是他单位上会计科科长赵玉文,他说,“庆阳地区检察分院李科长捎话来说你拿了田俊的10万元钱是检察分院小车司机毛师傅他哥的钱,如果把这10万元退回去,这种事就私了啦,如果不退,检察院要介入,可就落得个人才两空,还得坐牢哩!”
      罗鸣顺便就把发生过的一些事向赵玉文说了一番,之后又说:“你转告检察分院李科长,说我已经知道了,不存在私了的问题,而且我会找他的,不但找他,我还要找检察长的!”
      罗鸣心里想:既然检察分院有人过问此事,我就必须找检察分院报案!随向王检察长递交了报案材料。同时,在检察分院走廊上正巧碰上反贪处王处长,也向他说明了此事。在这段时间里,罗鸣先后向自己单位纪检组长吴振、行长王波以及庆阳地区公安处刘副处长和经保科李科长、西峰市公安局王局长汇报了此事。

                                                 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庆阳地区检查分院接到田俊、郑军、李天友、秦树宏的联名举报信,举报信称:2009年7月31日,罗鸣说:“这样吧,你明天先给我10万元保证金,由我给你做工作打发之用!”第二天晚上8时45分,罗科长身穿一件黑夹克,我在地区工行不远处接迎了他。随后,我俩一同向西停车的地方走去蹲下,尚科长面向东北,我面向西南。晚上9点整,我起身从摩托车后背盖底下取出用报纸包好的10万元钱放在尚科长面前。这时,李天友、秦树宏在对面原地看望,郑军已穿过街道在我们身边来回走动。罗科长清点后,从撇开的衣襟两侧内装进去,起身把衣襟一掩,说:“不用你多跑,听好了,条据我没有来得及写,你放心,以后写不迟吧!”我为了包活,满口答应了。
      庆阳地区检察分院接到举报后于二OO九年九月五日立案侦查,对罗鸣进行了刑事拘留。同年九月十九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监视居住。检察分院对被告人罗鸣以及举报人田俊,证明人秦树宏、郑军、李天友分别单独进行了审问。
      田俊辩认了审视人员出示的三件衣服后,认定其中那件浅紫色的夹克衫就是8月11日晚上罗鸣收钱时穿的那件!
      “为何上次谈话时,你说穿了一件黑色夹克衫?”审讯人问田俊。
      “当时工行门口没有路灯,这件衣服看起来黑沉沉的。送钱时我们两人都蹲着,我面向东南方向,罗鸣面向西北方向。”田俊回答说。
      此次,田俊把自己在检察分院看到罗鸣的衣服颜色、样式及所在方位,给郑军等人之前说过的错误证词都一一作了纠正。
不料,在审查期间,李天友、秦树宏两人向西峰市检察院自首,承认了他俩没有参与给罗鸣送款。据李天友、秦树宏交待:原在地区检察分院侦查阶段说参与此事,是因为都是亲友关系,如果不这样做的话,面子上过不去。去年8月15日我们四人找罗鸣要款时,田俊、郑军在工行门前给他们指认了现场,后又多次被叫到皮革厂工地唆使他们做证。由此,田俊、郑军则改变了原来的证言,坚持由他们两人给罗鸣送款10万元。
      庆阳地区检察分院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西峰市检察院,同年十二月,西峰市检查院向西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书中称:2009年8月1日晚8时上午,被告人罗鸣利用为单位负责家属楼基建工程之机,在本单位大门外两侧187号电杆下,接受了参加招标的田俊所送人民币10万元。后来,田俊在未能揽到基建工程的情况下,多次向罗鸣索要此款,均被罗鸣否认拒绝。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认为,罗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本单位基建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为了维护国有经济不受侵犯,打击贿赂犯罪,请依法予以判决。

                                                      三

      二O一一年初,西峰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查了此案。
      罗鸣的律师在进行反复地调查后认为:“一、被告人罗鸣在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单位建设工程是由行务会议预选施工队,最终由地区建设处招标决定。罗鸣只是基建小组的工作人员,没有决定权。在考察了解到田俊工程队所建的皮革厂楼房因质量问题被通报告,罗鸣在行务会议上表态:田俊的工程队实力不够,施工质量差。如果罗鸣接受了贿款,就只能拿人钱财,替人办事,决不会持否定态度的。二、从情理上分析,此案首先是由罗鸣告发的,当田俊向罗鸣要钱时,罗鸣向行里,建筑公司、公安局、检察院都反映了情况。如果罗鸣收受了贿赂,从情理上讲,他决不会去报案的。三、从时间上分析,2009年8月1日正好是夏季,田俊也决不会在周末节日期间,在工商银行大门不远处把报纸铺在自行车道上点数10万元贿金的,再大胆的人也不敢在此时此地行贿受贿。四、几位举报人对罗鸣所穿的衣裳颜色陈述不一,他们有的说罗鸣穿着一件黑夹衣,前胸大开,有的说尚穿的外衣上面开着,下面扣着哩,有的说罗鸣穿着一件深颜色的夹克衫,拉链开着哩。五、在钱的包装上,有的说是拿中国青年报包的,有的说装进一个黄色塑料袋,究竟是用什么包装的?六、在行贿受贿人所处的方位上,有的说,罗鸣面向东北,又有的说面向西北,有的说田俊面向西南,又有人说田俊面向东南,连田俊自己都说不清楚。七、在他们的对话中,每次证词讲得不一致。”
      在法庭上,律师辩论展开强有力的舌战——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被告人罗鸣于2009年9月5日下午被拘留后,检察院两次搜查了其办公室和家中,并没有赃款等罪证。而被告人罗鸣自拘留至庭审之日,就受贿这一问题,做过多次供述,其内容和情节始终是一致的。2009年8月1日是周末,又是建军节,被告人罗鸣当日下午就和韩景文、梅世谋、窦亚莉、张建民、耿诚然等7名同事在梅世谋家中玩麻将,并在耿诚然家吃了乔面搅团。晚上中央电视台播放‘八•一’文艺节目,大家印象较深。一直到23时,人都没有出去过。这些证人的证词与被告人的供述相吻合。本案中认定被告人受贿犯罪的事实不清,被告人的供述和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词多处前后互相矛盾或缺少或根本没有其它证据相印证,缺乏证据体系。用现有的材料不能证明被告人罗鸣构成的受贿罪。从以上证据可以看出,这是一出由田俊一手导演的早有预谋、有计划的诬告陷害案件。但田俊始料不及的是,罗鸣却将敲诈之事举报检察机关,秦树宏、李天友半途又坦白自首,使得田俊美梦成空。如果不是秦树宏、李天友后夹的良心发现和畏罪自首,罗鸣很可能就成为田俊阴谋的牺牲品,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茧者终自缚。”
      审判长宣布:“经西峰市法院审理查明,在2009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西峰支行家属楼基建工程以招标方式筛选施工工程队时,罗鸣具体负责。个体建筑施工队队长田俊得到消息与其表弟郑军及李天友、秦树宏商议欲共同承接该项工程……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地区工行基建考察小组会议确定地区建筑公司某处第五个施工队为考察对象。会后,由陈立文、田俊陪同考查组考察了某处承建的地区水泥厂家属楼,此楼不是田俊的施工队修建,但田俊的工程,因质量问题被通报过。了解属实后,罗鸣在8月5日,考察小组会上,提议取消了田俊的工队。8月19日晚罗鸣又在电话上告知田俊,其工程未选上,田俊即让罗鸣退还其所送现金。罗鸣否认收田俊款,当晚罗鸣就索款一事向副行长刘旭升作了汇报。8月15日,田俊与郑军、李天友、秦树宏到罗鸣家中索款,并让个体工头林文堂从中调解,均遭罗鸣的拒绝。当日,罗鸣向公安局报案,并向地区建筑公司经理刘忠反映了情况。8月20日,罗鸣向庆阳地区检察分院送交了报案材料。8月21日,田俊、郑军、李天友、秦树宏向庆阳地区检察分院举报被告人罗鸣收受贿赂10万元。
      田俊、郑军、李天友、秦树宏在侦查阶段证明,其四人于8月1日晚到地区工行门前,由田俊给罗鸣送现金10万元。案件移送审查期间,李天友、秦树宏向西峰市检察院自首,推翻了在侦查阶段的陈述,承认其二人没有参与给罗鸣送款。
      西峰市法院根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鸣受贿10万元的直接证据,在案件开始侦查阶段是举报人田俊,见证人郑军、李天友、秦树宏的证言,但在案件审查起诉时,李天友、秦树宏对其伪证目睹送款问题进行自首,田俊、郑军未提出异议,本案直接证人田俊在第一次与罗鸣见面的时间、方式、谈话的内容上,证言均不一致。指控罗鸣受贿审查起诉期间李天友、秦树宏证言失实之后,田俊、郑军仍坚持罗鸣受贿10万元,但其各自的证言对罗鸣的衣着、现金的包装、行贿受贿人的位置、谈话的内容及郑军的行走路线、摩托车的方向证言前后矛盾,证据之间互相矛盾无法排除,又无其他证据印证,缺乏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未能形成证据体系。因此,指控被告人罗鸣所犯受贿罪的证据不全,指控被告人罗鸣犯罪不能成立,辩护人的意见正确,应予支持,并依法宣告被告人罗鸣无罪!

      罗鸣走出法院大门,顿觉像一块石头落了地似的,深叹了一口气。忽地,他脚底下一滑,好似踩翻了什么,悬了一下,随打了个趔趄。嘴里喃——喃——着,抬起头来,看见蔚蓝的天空中,正轻轻飘来一层淡淡的浮云,那浮云好似一尊漂亮的女神,仿佛在向他祈祷、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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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00: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问候朋友!遥祝平安夜快乐!圣诞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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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知乐老师挂念!祝新年快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3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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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1 11: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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