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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具] 格律诗创作中的一些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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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3 21: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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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聂笑民 于 2021-6-14 21:31 编辑

                                聂笑民
      格律诗创作中,除我们已经知道的平仄、押韵、对仗等基本格律规则要求外,还有一些声韵、构思及表达等方面的细节问题需要忌避。
一、忌孤平与三平尾、三仄尾
其实这个问题也可以说是涵盖于基本格律规则之中的部分。
孤平是个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就当代最具代表性的“王、启”二家而言,“王力说”的孤平不包括仄脚句,只针对平脚句五言的“平平仄仄平”和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两种句式而言,“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即为孤平。“启功说”的孤平“实指一平被两仄所夹处”,这个不分平脚句还是仄脚句,也不管是五言七言,只要两仄夹一平就算。只是不同位置处宽严有别:越近韵脚处越严格,七言句首第二字处可以不论。当今诗界广泛认可后者理论。这里特殊句式“平平仄平仄”除外(不忌),但不宜反复出现,王力先生所言,“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
格律诗形成后准确是何时最早提出来“三平尾”之忌讳也确实无从查考说法不一,早期空海的《文镜秘府论·调声》中是可不避的,言三仄尾可救可不救,若救须采用三平尾:“三平向下承者,如王中书诗曰:待君竟不至,秋雁双双飞”。在当代启功的《诗文声律论稿》中有言“三字脚如果全平或全仄也是非律的”。即格律诗(律句)的尾三字是忌讳三连平或三连仄的。
二、忌撞韵、挤韵、连韵
后人关于声韵的忌讳基本是由南朝沈约的“四声八病”部分摒弃后进一步演化出来的。
   撞韵是指不用韵的那一句(亦称仄脚句)最后一个字用了与韵脚同韵母的仄声字。比如韵脚为“门”,仄脚为“闷”、“嫩”等这样。
挤韵是指诗句中过多的使用了与韵脚同韵母的字,如六字三韵:“忽听一声猛惊”、“口来豁开两腮”等,特别是近韵脚处使用尤为明显。这里顺便提到一类虽不挤韵脚但句中字声韵相挤者,如双声叠韵组词:“故国观光君未归”,绕口令式组词:“鲜醇嫩脆纯香浓”等(特殊诗体除外)。亦当尽量避免如此遣词。
连韵是指相邻的两句押韵句用了同音字作韵脚。比如一个韵脚是“先”,另一个韵脚是“鲜”这样。
今人对“撞挤韵”定义是以相同“韵母”为该处“韵”的界定。但原则上旧韵中就不能说“相同韵母”了,只能指“相同尾音”(包括不同声部的相同尾音)。旧韵中有的字虽属不同韵部,但今音属同韵母,笔者以为这类情况也该自行判断,予以避之。因毕竟所谓的回避“撞挤连韵”的目的都是为了读起来声韵的变化和谐与优美,当以今人读起来不感觉“撞挤连”方为妥当。
  三、忌凑韵、倒韵、复韵
凑韵就是为押韵硬凑一个韵脚字,结果韵脚字与全句意思不相符合弄出笑话。(清)吴骞 《拜经楼诗话》卷一云:“古诗尤忌凑韵,有一句凑韵,即是懈处,通篇格律都减”。
倒韵就是为了押韵,把正常的词颠倒过来使用。汉语词汇有的能颠倒,有的不能颠倒。为了押韵,把不能颠倒的词颠倒过来用就会闹笑话。比如“摔倒”用成“倒摔”,“精神”用成“神精”等。南宋魏庆之著诗话集《诗人玉屑》卷六中提到:古人诗押字,或有语颠倒,而于理无害者。如韩退之以“参差”为“差参”以“玲珑”为“珑玲”是也。汉皋诗话云:韩愈、孟郊辈才豪,故有“湖江”“白红”“慨慷”之语,后人亦难仿效。若不学矩步,而学奔逸,诚恐“麟麒”“凰凤”、“木草”、“川山”之句纷然矣。
复韵指的是使用同义字做韵脚。如花和葩,香和芳,忧和愁等。如果这些字同时出现在一首诗的韵脚上,就是犯了复韵。举例一首:凄风苦雨使人忧,心上平添无限愁。待到天晴重见日,高歌一曲庆丰收! 这里边的忧和愁就是复韵,也是合掌。属于同时犯两诗病。
四、忌随意借韵
近体诗押韵限制很严格,即一首诗里,韵字要用属于一韵部里的,否则算出韵,不合格律。偶首句和末句也有用邻韵的时候,称孤雁格,“孤雁出群式”(首句借韵)及“孤雁入群式”(尾句借韵)。最早称首句借用邻韵为"孤雁出群"的人是明代的谢榛,其所著《四溟诗活》中言:"七言绝律,起句借韵,谓之‘孤雁出群’”。宋 严羽 《沧浪诗话·诗体》:“借韵”原注:“如押‘七之’韵,可借‘八微’或‘十二齐’韵是也”。邻韵的合并有一定规范,近体诗押韵限制很严格,即一首诗里,韵字要用属于一韵部里的,否则算出韵,不合格律。偶首句和末句也有用邻韵的时候,称孤雁格,“孤雁出群式”(首句借韵)及“孤雁入群式”(尾句借韵)。最早称首句借用邻韵为"孤雁出群"的人是明代的谢榛,其所著《四溟诗活》中言:"七言绝律,起句借韵,谓之‘孤雁出群’”。宋 严羽 《沧浪诗话·诗体》:“借韵”原注:“如押‘七之’韵,可借‘八微’或‘十二齐’韵是也”。邻韵的合并有一定规范,有人把平声韵分为11组(见于部分教材课件):1东冬;2江阳;3支微齐灰(半);4鱼虞;5佳(半)灰(半);6真文元(半);7元(半)寒删先;8萧肴豪;9佳(半)麻;10庚青蒸;11覃盐咸。这里每一组中今人读起来差异太大的韵字也当回避之。无论怎样分组、无论新旧韵,韵部相邻者不见得韵也相邻,韵相邻者不一定韵部也相邻(有些甚至差异很大)。因关于“邻韵”的说法未见统一,当然能不借韵的还是尽量避免借韵为妥,避免产生争议。
五、避首字一律
七律首字依格律都是可平可仄,但并不意味可随意安排。
如果八个首字中全部都用平声或全部用仄声,都会影响整首诗的声韵之美。唐宋诗中极少有这样安排首字平仄的,最好是八句的首字平仄4、4或3、5分配。空海《文镜秘府论·调声 》言:调声之术,其例有三,一曰换头,二曰护腰,三曰相承。换头者,第一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又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平:如此轮转,自初以终篇,名为双换头,是最善也(意即完全按正格之粘对是最好的)。若不可得如此轮转终篇,唯换第二字,其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用平不妨,此亦名为换头,然不及双换。又不得句头第一字是去上入,次句头用去上入,则声不调也。可不慎欤!
六、忌词义结构不合音律节奏
格律诗句式结构,通常习惯用法是词意结构音节(意义单位)尽量统一于音律节奏(声律单位)。当代教育家、文献学家启功《诗文声律论稿》言“五、七言倒数第三字与第四字不能相连为一词,否则就不是正常的五、七言规格”。像五言的3/2、1/2/2词义结构音节,七言的3/42/2(折腰句)、2/1/4(2/2)、2/3/2、1/3/3、3/3/1、3/1/3等句式都是词意结构音节与音律节奏不一致的句式,是不符合格律诗常用句式结构的。当代美学家、教育家朱光潜《诗论》亦言“语言节奏与音乐节奏的冲突太显然,顾到音就顾不到义,顾到义就顾不到音”。创作中当尽量忌避。
七、避平头、上尾
平头一说,最先是沈约的“八病”说中的一忌,指声律,如空海《文镜秘府论》所举的“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芳时”与“提壶”同是平声字,属一、六字同调,二、七字也同调,犯了“平头”病。这在格律诗讲粘对中已不存在。而清人指的“平头”则不是这个意思。清人沈德潜在《唐诗别裁集》指出:“连用四地名,究非律诗所宜”。是指格律诗中(亦有说专指律诗中对仗二联)四句皆用一类词语起头,也称“四言一法”或“四平头”。清人指的“平头”显然不是声律的有没有变化,而是一种句式的合掌。
上尾有语法结构上的上尾,也有声韵上的上尾。原本上尾也是指“八病”之一,原意是指如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到了格律诗成型的时代,这一规则实际已经被格律规则包涵。后来一些评论家根据上尾的意义,进一步严格化为要求格律诗的相邻两联(亦有说专指律诗中对仗二联)出句尾字不得同属一个声调(比如同上声、去声或同入声)。语法结构上的上尾也是后人演绎出来的,指相邻两联的结尾语法结构相同。
   八、避结构合掌与摞眼  
结构合掌,这里结构合掌不是指一联中上下句的合掌,而是指律诗的相邻两联尤其是颔联、颈联这两个对仗联之间的句式结构及语法成分的完全相同。前者亦称“相重”。唐代诗评家元兢在《诗髓脑》中云“撷腰、撷镫均不为病,不间则为病”。所谓“间”即间隔,指句式上的变化。王昌龄《诗中密旨》谓“长撷腰病、长解镫病”。空海大师在《文镜秘府论》中也有关于长撷腰病(结构皆为2/1/2式)与长撷镫病(结构皆为2/2/1式)之记载。在创作构思时,应该注意这个问题,尽量予以避免。同时,诗中各联句的倒数第三字常是“诗眼”的位置,如果相邻二联(多指中二联)四句语法结构完全一致,那么诗眼处就出现摞叠,表现呆板,缺乏变化,也就是犯了所谓“摞眼”之病。
九、忌缺偶与骈拇、寓意合掌
缺偶,唐王昌龄《诗中密旨》中述为“六犯”( 一犯支离,二犯缺偶,三犯相滥,四犯落节,五犯杂乱,六犯文赘)之一。是指律诗中对仗二联,一联内两句用事不一,修辞方式不一。例如:“苏秦时刺股,勤学我便耽。”出句用苏秦刺股的故事,对句却不用典,这就是两句不合,犯了用事不一的毛病。
“骈拇”又叫骈句。骈拇病,是指两句同叙一事,同表一意,句意近同,语意重复,好像拇指上长出一个无用的骈指一样,故名骈拇。骈拇与合掌的区别是,合掌两句同意,其中又有两个同义词互对;骈拇两句同意,句中没有同义词对举,有时还会出现反义词对举的情况。
十、忌章法无度、避意象堆积赘复
一般来说,格律诗的各句(联)分别承担“起承转合”的不同功用,得安排好。写景要分出层次来。或一联大景一联小景,一联近景一联远景,一联动景一联静景等。还得注意结构的变化,给人一种揖让错落之美。不可以过多地堆积和反复赘述各种意象,特别是使用同一门类的词语反复叠砌。一个七言句中,一般最多安排两个意象,句中多用修饰语、动词、虚词、连词等,不可“相滥”(前述“六犯”之一),《文镜秘府论》亦有言:“相滥,谓一首诗中再度用事,一对之内反复重论。文繁意叠,故名相滥”。
十一、忌悖理及时序错乱
悖理(又叫相反、落节),前述“六犯”之一,即对仗两句不是语意相承相关,而是情理相违相悖,相互矛盾。例一:菊黄堪泛酒,梅红可插头。例二:晴云开极野,积雾掩长洲。
忌时序错乱指描述之物象与客观实际相悖,尤其在山水田园作品中,分明写夏天,却出现冬天的景物。或是安排错开季节的两景同时出现,如桃花与菊花弄到一起开等错乱时序违背自然规律,这些均属忌讳之列。
十二、避重字
所谓避重字是指避讳修辞方法上的有意复叠以外的用字重复,包括不同解义和不同读音、发声的重复用字。最早是南朝文学理论家刘勰在《文心雕龙.练字》练字一章中提出来避重,重在讲究“字”上,不因声律与解义不同而视为不同。他的原话是:“是以缀字属篇,必须拣择∶一避诡异,二省联边,三 权重出,四调单复”。“重出者,同字相犯者也。《诗》、《骚》适会,而近世忌同。若两字俱要,则宁在相犯”。重字在古体诗中似乎寻常可见,初期近体诗也有见。南宋魏庆之著诗话集《诗人玉屑》卷六中提到:“刘梦得诗‘雪里高山头白蚤,海中仙果子生迟。于公必有高门庆,谢守何烦晓镜悲。’注云:高山本高,于门使之高,二字意殊。唐人忌重叠用字者甚多。东坡一诗有两字‘耳’字韵,亦曰义不同”。后期特别是唐以后这一讲究被逐步发挥到了极致。窃以为如同字不同音义时重复亦可宽之,但能避则力避。
十三、忌直陈与避晦涩
直陈是直说心意。律句首先要有诗意,在表达上要注意“显、隐”有别。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说隔如“雾里看花”,不隔为“语语都在目前”。所谓“隔雾看花”迷离恍惚即为“隐”,“语语都在目前”即为“显”。“显”则易粗浅,“隐”则易晦涩,关键是如何运用和度的把握。朱光潜《诗论》所言:显则轮廓分明,隐则含蓄深永,功用原来不同。说概括一点,写景宜于显,而所寓之情则宜于隐。梅圣俞说诗须“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也就是写景宜显,写情宜隐的道理。但这个隐只是委婉与含蓄而绝不能是晦涩难懂。
十四、忌随意造词或拆解成语与连绵词
作者或为了平仄的需要或语句的优美自造除了他自己谁都不懂的词。中国的文字、语言都有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不可胡乱拼造,自行组词必须合理易解。有的作者为了平仄需要,任意将成语结构调整,如“老当益壮”改为“益当老壮”,“缘木求鱼”改为“缘求木鱼”,“黔驴技穷”摘为“黔穷”,“叹为观止”摘为“叹为观”等等都是错误的做法,许多成语颠倒结构顺序或摘取部分字词是不能保持原意的。还有些人在句中常把一个语素两个音节的连绵词拆开来用一个字,这样的做法也是不当或错误的。很多连绵词拆开来其中部分(特别是后者)一般是不能单独成义的,比如“徜徉、翩跹、徘徊”等,后者必须与前者合起来才能解义,此类当以完整词使用为是。有的是拆开来单独解义与原词意相去甚远的如“仿佛、窈窕、画眉”等,也必须以完整词使用。另外也有为合格律把三字节固定名词取其中两字代替的,比如没有铺陈的情况下使用“仰望平型”(指平型关),”偏头雄姿“(指偏头关)等,还有“褐马乱鸣(指褐马鸡)等等,这些也都是不妥当或不正确的表达方法。
十五、忌口语俗语与避冷典僻词
格律诗是雅肃文学,语言特点是高古典雅,忌讳使用方言俗语、调侃甚至谩骂等词汇。(宋)严羽《沧浪诗话·诗法》所言“学诗先除五俗”(一曰俗体,二曰俗意,三曰俗句,四曰俗字,五曰俗韵),其中就有这方面的内容。一些时兴的网络及游戏用语也当尽量避免引入。也就是要用所谓“诗家语”,避免用其它文体特色的语言来表达,否则即使合格合律也不能称为格律诗。同时也不可为追求高雅深奥,使用绝大多数读者都不懂的典故,让人望典兴叹,就算再好的作品也使读者兴味索然了。这里我们也反对过多用典,且使用典语重在化典,“偷势、偷意”而不可“偷句”,不可蹈袭照搬。有的为表达诗意高深使用过于生僻古奥的字词,聱牙诘屈。这种现象也应当避免,否则不为大多数读者共识理解,会影响整首作品的欣赏效果。正如宋·王直方《诗话》曰:“平淡不流于浅俗,奇古不邻于怪僻”。
十六、忌“文白夹杂”、避语境不谐
   有句话说的好:今人作旧体当是文言的底功,白话的面子,文不晦涩、白不浅俗。白话面子白话底子显浅白,文言面子文言底子显古涩,文言面子白话底子显滑稽。这里的“文白夹杂”就是指诗句的遣词表达上没有处理好文言与白话的关系,造成诸如“吾问爱人用饭乎,我见萱堂在灶头”等笑话。同时,即使非“文白夹杂”也存在遣词的语境和谐问题:“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该句没有把其中明月写成“望舒”或把美酒写成“绿蚁”、把青天写成“碧落”,语境上下和谐一致,畅达而不显平淡,精炼而毫不生涩,这正是作者遣词和语境关系把控得当之所在。也不是说“望舒、绿蚁、碧落”不可以用,但必须要考虑前后整体的语境和谐,不能造成“一身唐装而系条领带”的滑稽效果,那样就适得其反了。
十七、忌硬套格律、避为写而写
   写格律诗要遵循一定的格式与规则,即格律。但有些作品为合格合律而凑韵凑词凑句,不顾章法寓意硬套格律,这样出来的东西只有诗的外形,只是一堆合格合律的辞藻,很难说是诗。同时,一个优秀的作者是应该具有责任心的,孔子论《诗经》时也说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即诗的功能远不仅仅是写内心真情,更有其他社会、思想、文化及政治作用,该有文学的使命感和当担。无论是那种题材都应有感、有意而发。为写而写、生拉硬拽、无病呻吟是不会产生好作品的。还有今人很多将写诗看作打发无聊时间的玩物与消遣,这其实是对诗的误解。即使小情调也需蕴含生活的大意理,这样才能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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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06: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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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09: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佩情怀,创作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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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4 10: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创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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