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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随笔] 互联网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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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9 21: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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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文化
  有文化的人净做没文化的事,没文化的人净想做有文化的人。看来,文化这件事与人有没有文化没多大关系,但折射出一个重要事实:文化的生命由人定,它是可以被人糟蹋的。
  互联网仍旧是不死的科技,但中国人最缺乏的不是科技,而是创新。科技我们可以借助模仿这一特殊技获取,但根本不是我们想走和能走的路。我们还未突破信息时代,这是一个事实,而我们未与这个时代融合,也是一个事实。中国人紧紧追随着互联网的步伐,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但他们不知道互联网也是不可再生的,没多少人愿意促进新资源的形成,荒废了一个时代,错过了一个发展。
  互联网时代没有错,它比任何时代都要有水准,只是中国人未达到这样的水准。有的人利用互联网创新出特色的道路,像马云那般,有的人利用互联网继续走着满足人性需要的老路。我们是争不过时间的,但我们能争到速度,一旦我们打开创新的闸门,汹涌澎拜的发展力量便能大力迸发。
  时间仍旧重要,我们落后的步伐必须花时间来追赶。针对互联网领域的“模仿与创新”之道路分歧,国家领导人创新性地提出“互联网+”的主张,它是一种要求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尤其是传统行业的结合。这算不上是一项“变革”的创新,互联网自出现开始,就探索出与不同行业的相谋合的路径,现在的是将这类过程摆出台面,并且更加深化与深入,但至少我们现在认可这类创新并且发掘这类资源。
  “互联网+”表现的是“互联网和”、“互联网与”,关键点是共赢,合作是核心要素,互利是必要保证。领域之间、产业之间的跨界合作,这就是中国人设想出的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动力、新方案。这是为了顺应全面深化改革所作出的跨越性变革,但中国人对此项政策中仍旧是单纯与肤浅的感知。“+”不一定代表合作,它同时伴随着竞争,更何况中国人的互联网问题多多,用它来指导并结合各行各业,这不一定是有效的契合,甚至会是相互掣肘、相互伤害的“捕猎者”与“猎物”。
  做任何事情,都是要有代价的。只要“互联网+”能将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效用充分发挥,哪怕只有一点点的机会融合,中国人也一定要去做,我们在探索这件事上有着比任何民族都要强大的勇气。但“摸着石头过河”总归是艰难,我们还是要考虑很多因素来确保我们规避所谓的风险。改革三十多年,我们在经济上的飞跃成就标志着“互联网+经济”已取得卓越的成就,但文化的落后愈加凸显,互联网也不见得是多成功的实践。
  两个弱者的合作与团结是为了拥有更强大的力量战胜敌人,文化与互联网面对一个共同的敌人——改变。谁教这个时代是一个不变则死,不争则亡的时代!文化与互联网都需要注入新的血液和时代共同前进。文化和互联网一样,由人所创造,并非由人所守护。而它比互联网更不幸的是连固有的资源都无法守护,却要去追寻更大的文化梦想。互联网有的问题,文化也几乎都有,而且还有共同的危机——创新。
  但文化与互联网毕竟不一样,文化之新旧差异贯穿古今,互联网之新旧日新月易。我们要允许文化这类差别,用传统来作现实之盾,以现实来作传统之矛,相互应援。我们却要促进互联网的这类差别,因为它是新时代的,它必须在不断否认旧者之中永远向前。中国人要的文化归根到底是和谐与创新,互联网要的是创新。它们有契机融合,却永远不会成为对方。
  文化与互联网之道路不相同,但却有“交叉”。我们是要以这“交叉”为中心形成中国特色的文化与互联网的合作圈。互联网中有着文化想要的资源,文化亦如是,它们各取所需,各尽所能,在合作的整体中使双方达到效用最大化,向着最优的方向共同发展进步。
  传统文化需要用互联网这类新兴科技取舍,更需要借此来弘扬与传播,渐渐地,传统文化与时代文化不需要再分彼此,凡是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文化都是我们的文化力量,并且文化不断创新丰富,形成新资源,走出新道路。而互联网有机会将机遇投资于更广袤的文化市场、第三产业,这一块“热山芋”将会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更加强劲的落脚点。
  “互联网+文化”的宏伟目标必定是“互利共赢”。它们都是为了得到的更多才愿意共享资源的。合作求共赢的确是中国人熟悉且能充分把握的创新手段。但合作中的依赖与被依赖的关系也会因为利润的失衡而走向竞争与伤害。倘若这块烫手“热山芋”不能为双方共同享有与利用,必将会成为破坏彼此发展的恶劣因素。
  合作共赢为人心所向,但现实并不一定会按人的希冀走着。我们在试图将互联网与文化结合时,往往看不见那些潜伏的危机,但它们存在着,不能否认。互联网与文化之间,共同成为对方的引导,但倘若一方根本不能引导另一方的正确发展,那么我们是要担忧,更是要审慎。它们之间相互统一,又相互对抗,而“互联网+”要想得到它们的共同力量,就必须把他们的竞争放到与合作同等重要的位置。
  互联网会成为腐朽文化的助推力,腐朽文化也会为互联网的不良网络提供生长的土壤,它们共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会将网络与现实都搞得乱七八糟、乌烟瘴气。我们不要这样的“互助”关系形成,但恰恰此类关系还会继续存在。它们本身都有问题,合作有的时候会将问题弥合,但也可能会将问题导向一个极端。尽管我们要倡导共赢这一主流,但我们也无法漠视它们之间的掣肘。“互联网+”几乎适用于各行业、各领域的,它不是为文化独享的,而也不是所有的文化都能与互联网接洽。
  “互联网+”会让互联网与文化形成依赖与被依赖的关系,它一旦走向极端,就会演变为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到底是互联网的文化还是文化的互联网?这尚不得知,但一个行业与另一个行业合作甚至融合,总必须面临这样的难题。互联网与文化应与人一样,一律平等独立,但互联网与文化为人创造,也须得人类生活的准则,总会包含着附属与被附属的因素。而中国人的奴性尚未根除,此时再将它们的“+”上升到国家层面,我们不得不预防着中国人会以偏概全、会因小失大、会滥用它们之间的关系,紧紧缠绕,进而失去一个独立的互联网与文化。
  中国人和它们一样都不是万能的,但恰恰如此这般,我们才更有机遇追逐完美。互联网或许会成为文化的,而文化也可能会成为互联网的,但革除两者之弊端,中国人必走创新之路,而中国人对一直以来所走的创新之路是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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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雪花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2-10 15: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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