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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崔长平 于 2015-5-17 22:15 编辑
上访之路,民主之殇■崔长平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来信来访(信访)”就从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主要渠道逐渐演变为一种基本的工作制度,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 1957年11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提出公民可以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来信来访向各级执政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建议、批评、揭发、控告、申诉等,参与管理国家各项工作,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保证自己的正当权益。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是各级国家机关一项经常的重要任务。人民群众通过向政府机关写信要求见面接谈,提出各种意见,表达各种愿望,对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对一些工作人员提出批评,这是人民的一种民主权利。 196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就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要求,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组织的接待人民来访的单位,应当加强工作。群众提出的各种要求,凡是合理的、现在可以解决的,都应当负责地、及时地给以解决;不合理的、现在还不能解决的,都应当向群众进行耐心地解释。《通知》同时还对此项工作作出了五条具体规定。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不少地方的党政官员打着“发展经济、提升形象、改善民生、造福一方”的旗号,背地里大行独断专行、滥用职权、罔顾法律、压制民主之事,更有甚者以权谋私、官商勾结、中饱私囊、腐化堕落,形成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唯利是图、牟取暴利的黑色利益链条。在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传统中国社会里,公权力特别缺少民主和法律的制衡,甚至完全取代了民主和法律,进而演化为一种专制独裁的后封建政治体制,堂而皇之地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故而他们可以无所顾忌地非法行政、暴力执法、巧取豪夺、横征暴敛、营私舞弊、坑国害民,导致违法征地、强行拆迁、滥开滥采、无序建设、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恶劣现象层出不穷,因此严重侵害公众权益的事件也日渐增多。 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专制愚民政策,使国人的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细胞”早已衰亡殆尽,自觉维权的意识和机能也发生了“重症肌无力”病变,而儒、释、道诸家的平和、退让与隐忍思想,又更进一步地强化了中华民族的“和为贵”、“逆来顺受”、“听天由命”的主流价值取向,因此,中华民族除了历史悠久、文明智慧、勤劳勇敢、富于创造精神之外,最令人瞩目的优秀品质就是大肚能容、委曲求全、得过且过、退一步海阔天空,其中不乏对皇权和强权的俯首帖耳和奴颜媚骨,所以不到被逼无奈、山穷水尽、性命攸关之绝境,断然不会到衙门击鼓鸣冤、当街拦轿、跪地呈状、法场喊冤的。自古迄今,上访者多多少少都还抱有对各级政府的信任感与依赖感,说明他们还自认为是“臣民”、“顺民”和“良民”,而非“刁民”,仍然寄希望于人间道义、天理良心和缺乏威慑力的法律。 但是在近些年来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党政官员不仅没有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立场出发,主动地贴近群众、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化解矛盾、解决具体问题,进行大量的“走访”、“下访”和“私访”,听取民众的合理诉求,而是立党为私、执政为己、捞取“政绩”、满足私欲,被公众称之为“七拍官员”,即:拍胸脯保证、拍脑袋决策、拍肩膀提拔、拍乌纱要钱、拍桌子吓人、拍大腿后悔、拍屁股走人,对于饱受侵害、有冤难伸、维权无果、经年奔波的上访者更是围追堵截、疯狂打压、滥施刑罚,从押回原籍、严加管束、公开批斗、殴打致残到强行关进“培训班”、“反省院”、拘留所、精神病院……对于手无寸铁的弱势群体实行白色恐怖和铁血政策。毋庸置疑,每一位上访者的背后,都有违法乱纪、贪赃枉法、利益博弈的黑幕,这些社会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而有效地得以解决,就会使人民内部矛盾逐步激化,使一般的民生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进而导致公众事件、极端事件、暴力事件、反社会事件的接连不断发生,从而挑战党的执政合法性、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关涉共和国的兴衰存亡。 自宋以降,封建社会的官衙里,一般都竖有一块石碑,朝外的一面镌刻着“公生明”三个大字,而朝里的一面镌刻着十六个字的“为官箴言”,曰:“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实际上也在提醒为官者:举头三尺有神明,多行不义必自毙!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比较文气而有哲理的说法,还有一句粗俗的说法但也不无道理,我不妨在此加以引述并送给那些践踏民主的贪官污吏们:“狗急跳墙”、“官逼民反”。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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