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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辽东探星客 于 2013-11-13 08:56 编辑
保护与制裁 尚贵中
在法制社会里,世人的行为多愿寻求法律的保护,而往往忽视法律的制裁。 法律对某种行为的保护或制裁,在某个时期不一定都是正确的。而对统治者来说,在当时则认为是绝对需要这么做的。尽管时间——未来的历史,会对过去所发生的事件做出较为公正的评价,但那毕竟是历史了,对于后来者来说,只能起到“镜子”的作用。至于那“镜子”有多少人真正用过就不得而知了。
翻看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每逢改朝换代,国家都要根据当时的统治需要而重新修订律法,律法的制定和推行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公正廉明”四个字的匾额,摊上“官司”的人只能跪着向它倾述和辩驳。
在某种意义上讲,寻求到了法律的保护,就是承认了法律范畴的“游戏规则”。而一旦被法律保护的人违背了“游戏规则”,必将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保护”甲,维护了甲的利益,“制裁”甲,维护了乙、丙、丁等的利益。执法者不论是保护还是制裁,都是在维护统治者和大多数被统治者的权益。 在法治社会里,遵纪守法者自然能受到相应的保护,而违法乱纪者却未必能受到相应的制裁,当金钱混充砝码的时候天平就会倾斜,这时候,保护与制裁的对象有可能就颠倒了。这时候更应该受到制裁的是那些“颠倒黑白”的人。 这个道理谁都懂,而运行起来却相当“困难”。 经常会遇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而实际上,喊打的人并非都有权去打,有权打的人又往往“投鼠忌器”。致使控制“鼠害问题”成了地球上的一大难题。 好在人人对过街的老鼠还有兴趣喊打。 那些肩负捕鼠任务者,确属“任重而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