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665|回复: 8

[议论散文] 保护与制裁

[复制链接]

升级   -0%

发表于 2013-11-13 08: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参与互动,展示风采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本帖最后由 辽东探星客 于 2013-11-13 08:56 编辑

                                   保护与制裁
                                                                  尚贵中

        在法制社会里,世人的行为多愿寻求法律的保护,而往往忽视法律的制裁。
        法律对某种行为的保护或制裁,在某个时期不一定都是正确的。而对统治者来说,在当时则认为是绝对需要这么做的。尽管时间——未来的历史,会对过去所发生的事件做出较为公正的评价,但那毕竟是历史了,对于后来者来说,只能起到“镜子”的作用。至于那“镜子”有多少人真正用过就不得而知了。
   
       翻看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每逢改朝换代,国家都要根据当时的统治需要而重新修订律法,律法的制定和推行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公正廉明”四个字的匾额,摊上“官司”的人只能跪着向它倾述和辩驳。

        在某种意义上讲,寻求到了法律的保护,就是承认了法律范畴的“游戏规则”。而一旦被法律保护的人违背了“游戏规则”,必将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保护”甲,维护了甲的利益,“制裁”甲,维护了乙、丙、丁等的利益。执法者不论是保护还是制裁,都是在维护统治者和大多数被统治者的权益。
        在法治社会里,遵纪守法者自然能受到相应的保护,而违法乱纪者却未必能受到相应的制裁,当金钱混充砝码的时候天平就会倾斜,这时候,保护与制裁的对象有可能就颠倒了。这时候更应该受到制裁的是那些“颠倒黑白”的人。
        这个道理谁都懂,而运行起来却相当“困难”。
        经常会遇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而实际上,喊打的人并非都有权去打,有权打的人又往往“投鼠忌器”。致使控制“鼠害问题”成了地球上的一大难题。
       好在人人对过街的老鼠还有兴趣喊打。
       那些肩负捕鼠任务者,确属“任重而道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12.37%

发表于 2013-11-13 09: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某种意义上讲,寻求到了法律的保护,就是承认了法律范畴的“游戏规则”。而一旦被法律保护的人违背了“游戏规则”,必将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soso_e16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12.37%

发表于 2013-11-13 09: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在人人对过街的老鼠还有兴趣喊打。
       那些肩负捕鼠任务者,确属“任重而道远”{:soso_e16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3 12: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谢谢阅帖!{:soso_e181:}{:soso_e16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13-11-13 13:2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辽东探星客 发表于 2013-11-13 12:04
你好!谢谢阅帖!

兄弟,你关于法律的现状一针见血,非常有见地。欣赏,问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13-11-13 18:2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有理,见解丰富,精辟!学习问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09: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辽东探星客 于 2013-11-14 09:11 编辑
古月梦阳 发表于 2013-11-13 13:28
兄弟,你关于法律的现状一针见血,非常有见地。欣赏,问安!

你好!
一孔之见。
谢谢鼓励!{:soso_e181:}{:soso_e160:}{:soso_e16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09: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夜雨辰 发表于 2013-11-13 18:20
分析有理,见解丰富,精辟!学习问好

你好!谢谢赏评!{:soso_e181:}{:soso_e160:}{:soso_e16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15: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付0 发表于 2013-12-3 07:03
好帖要顶,楼主的头像还是不错滴

你好!谢谢光临阅帖!{:soso_e181:}{:soso_e160:}{:soso_e16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经典文学网 ( 苏ICP备19050466号-1 )

GMT+8, 2024-11-25 15:57 , Processed in 0.13711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