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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故事] 荞麦 — “血红玛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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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0: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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荞麦 — “血红玛利亚”(一)
--------若有思(春天)
------------(祭奠最后的爱情)
    这是一个九月的有点阴冷的早晨,荞麦醒来的时候已经9点20分。24度的空调在这个早晨像勤劳称职的工人继续运转。厚厚地窗帘遮着9月剩下的残留的余热。拉开窗帘。仍然没有见到阳光,和往常一样刷牙,洗脸,吃饭。没有太多不同。可是辰说,你可以走了,因为我要去外地出差了------
------------一个普通的上午
     阳光顺着时间的推移点滴渗透。也许是呆在空调房间太久的缘故,她竟然不适应地觉得头晕刺眼。这是一个美丽的单身女子,长发,苍白的脸,高挑的个子,喜欢穿各式各样的风衣。只涂一种颜色的眼影,随时都挎着一个大背包,准备出行的样子。她很美,带着一种绝望的迸发。认识她的时候是在一个论坛上。我没有见过她的人,也没有视频过,我只知道她穿梭于北京的某个角落,我不知道她的职业。但看过她写的大量的内心独白,情感纠结的文字。我喜欢她的文字,我甚至幻觉她的人和文字一样美,一样随性浪漫,再来一段艳遇,我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地走开,我就是这样一个男人,有时都觉得自己很猥亵。她叫荞麦,我不知道是真名还是网名。
     我是辰,一个38岁的单身男子。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不抽烟,偶尔喝点鸡尾酒,喜欢喝咖啡。我在南方某个小城,有自己的咖啡店和书吧。
     认识荞麦一个月零三天的时候。她在网上说要来看我。我等了三天,没有等到他,我笑了,原来网上年轻女子的话是不能信的。好在我对女人没有爱情。但我寂寞,需要陪伴。我的朋友很多。每每热闹之后,只剩下孤单的我在偌大的房子里失眠,有时我也会找些妖艳的女子来过夜,我和他们之间没有爱情,只是彼此的需要,有时扔上一叠厚厚的钞票,叫他们滚的时候,我的内心也会无比空洞。我的前妻是一个精致的上海女人,说着舒软的上海话,总是一副优越的样子,看不起那些从外地打拼努力的人们,所以我和她没有共同语言,也没有孩子。她太完美了,却让我索然无味。她是典型的假小资,知道如何化精致的装,在打折的时候逛商场,狂够一大堆裙子,穿着优雅的职业装,在办公楼里拿着高薪,脸上看不出任何喜怒哀乐。就是这样一个冷美人,我和她生活了9年,我不知道这9年当中我过得如何麻木。离婚之后,我回到故乡杭州,开了一家咖啡厅。
     见到荞麦的时候,我刚过完38岁的生日,望着一日渐长一日的肚子,我发觉自己在慢慢苍老,也许是经常的熬夜,混乱无规律的生活,我的眼神已然黯淡,布满血丝,我看见漂亮的女子不动心,但却有欲望。我不喜欢喝酒,却喜欢酒吧,我常去的那一家叫“愚人码头”,我喜欢侍者在吧台调着各色的鸡尾酒专注的样子,那神情像极了我一个人喝咖啡时的专注,只是我喝的是孤独,他们调的是热闹。我也喜欢叫上一大杯调着鲜红色泽的“血红玛丽亚”,在吵杂喧哗的酒吧里看各色漂亮的女人,夜的诡秘给这个酒吧蒙上了热烈和神秘。如手中的“血红玛丽亚”一样充满诱惑。如同我想起那个关于李·克斯特伯爵夫人的传说,据说她洗澡的时候用纯洁少女的鲜血。这个倾城的女人,美丽的外貌和血腥的气味相结合,竟然产生一种无可名状的妖异魅力,一时之间,李·克斯特伯爵夫人的艳名远播欧洲大陆,连法皇路易十四也不远千里,拜倒在其石榴裙下。鸡尾酒“血腥玛丽”的名字便由此而来。每每用左手晃着手中的这一杯鲜红,便幻觉这样热烈的女子也能出现,慰藉我寂寞的夜晚。那天,和往常一样,我刚来到“愚人码头”,门口有一群女子嬉笑高调阔论地进来,我下意识地皱皱眉头,朋友说我是怪人,我不喜欢我前妻的漠然与冰冷,也不喜欢年轻女子的喧闹和开放,我自己也不知道需要什么。听见有人大声喊“荞麦”,我一愣,她是荞麦?写着很多美好而纠结文字的荞麦?我想该是同名吧,也许是酒吧的暧昧,让我突然想起这个在许多个寂寞的夜里陪我聊天到凌晨三点的女子,下意识地抬头看着一个女子径直走来。她很高挑,很年轻,二十五六岁的样子,瘦白的脸,眼睛大却空洞和我一样没有面部表情,走过我身边的时候,有种淡淡的香味,和酒吧里的女人不一样,那不是香水的味道,是一种散发的自然体香,还有叮叮当当的声响,她的手腕带着很多银色手镯,那白在黑暗中很刺眼。她坐在角落,和一大帮朋友。我在吧台的高脚椅上一直注视着她,我想她以后就是我的猎物了。她偶尔也会抬头,冲着我笑,露出洁白的大虎牙,这个女子,绝对不能用漂亮来形容她,但我说不出她身上有什么特殊,眼神,对,是那双眼睛。空洞的找不到方向的,和我一样茫然的眼神,在这个喧闹的夜里。她安静地坐在那个角落。很高很瘦很突兀。她也喝酒,很大杯很豪饮,有时还会发出一两声放荡的笑,这和刚才的宁静完全不同。荞麦,一个不一样的女人,一个有着像野草一样名字的女人。这一夜,无眠。
荞麦 — “血红玛利亚”(二)
--------若有思(春天)
     我是个执着的人,我还去“愚人码头”,我是在等荞麦吗?这个荞麦和那个荞麦是同一个人?不对,她在北京,这里是杭州。第二天夜里,我没有遇见她。网上的荞麦仍然嬉皮笑脸,我问她你说来看我的,我等了整整一个月了,你怎么没来?她发了个调皮的表情。嗯嗯地回答:“我忙呗”,然后很久的沉默。
     以后的每个夜晚我都在那,要一杯“血红玛利亚”,只是很多天过去了,仍然没有遇见那个荞麦。再见到荞麦的时候,已经是第十八天了,我的记忆向来不好。但在酒吧的这些日子,我都记得一清二楚,自从见到荞麦以后,我没碰过别的女子。朋友笑话我陷入情网,我否认到。我没有爱情,只是她很神秘,我好奇而已。这一晚,她终于来了,还是那样,瘦瘦的样子,苍白的脸。一身牛仔裤,上着白色的风衣,单挎一个大布包,凝乱而长的波浪长发,遮住脸上的表情,听见的还是手上很多很多银手镯的叮当声,我做了大概的猜测,至少得有十几圈吧。她戴在左手上,和我一样,喜欢用左手。她找了个靠窗的角落坐下,我发现这次她要的是和我一样的“血红玛利亚”。我看她一个人喝了很多的酒。一杯接一杯,然后一言不发地坐在那里。鸡尾酒一般是不醉人的,除非酒量非常差,只是会有晕眩感罢了。我端着酒杯向她走去,坐在她对面,她没有赶我走,我想,她和其他女子一样吧,一个人来酒吧就是为了打发寂寞,甚至跟着一个男人回家慰藉一夜的温暖,然后天亮各奔西东,毫无瓜葛。我冲他笑,我得做个至少表面看起来有涵养的男士,所以我也不多说话,她总是笑,有时放荡,有时轻柔,有时清脆,在太多酒精的驱逐下,我突然分不清楚眼前的这个女子到底是怎样的。我,一个38岁的有经历的男人,女人在我的审视下不出20分钟,我就能看出百分八十。何况是一个看起来很年轻的小女孩。她是一杯接一杯,不说话,只是笑。到打烊的时候,我扶着她东倒西歪地上出租车,很奇怪,这一夜,我没有带她回家。看着她柔软的脸,长长的睫毛,像婴儿般的睡姿,突然有一种怜爱之心,半路上,我把她摇醒,问住处,她迷迷糊糊地说自己是外地人,来杭州只是为了看一个朋友,来了一个月多。却不敢见他,自己在外租了一间两个月期限的单身公寓。然后说着掏出一张地址给我,叫师傅送到就行了。送到住处以后,我突然后悔没有向荞麦要下任何的联系方式。
     再去“愚人码头”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十五天了,整整一个礼拜我没有再去。刚开始的目标,我只想和荞麦发生点什么,现在发现没有把她带回家,也没有留下任何方式,我寂寞太久了,是不是该寻找只有一夜的情人。我是自私的男人,从不付出感情。我宁愿用一叠钞票把女人打发走,省的她们找我麻烦。当我和一个穿着暴露,打扮妖娆的女人打情骂俏的时候,荞麦像一阵风来到我身边,我听到的还是那银手镯的声响。抬头,只见她用无辜的大眼睛瞪着我,突然让我倍感惭愧。然后又狠狠地瞪着那个女人,她的眼神很霸道,不是一个年轻女孩的作风,然后拽着我的手就跑,用百米冲刺的速度奔出酒吧,我竟那样傻傻地任他拉着,跟着荞麦跑。跑累了,荞麦还是咯咯地笑,问我为什么跟她跑,我说,我不想错过和任何有姿色的女子约会的机会,何况你这么有个性。我和她走在杭州热闹的街上,这个江南水乡的夜连呼吸都是清凉的,我第一次感受故乡的水的气息,放松心态来像孩子一样张望满天的星星,原来和女人牵手比上床还要快乐。
     男人是动物性的。第三十一天,我终于无法忍受的寂寞,把荞麦带回家过夜。她的身体瘦而柔软,充满魅惑,小小的身躯有很多的力量,深夜的时候像一只猫偎在我身边,无论多么缠绵激烈的时刻过去,我总是在进入睡眠时背对着她。我已经习惯把自己的内心包裹,我不喜欢麻烦的女人,随着越来越多的交往,我开始害怕荞麦会太粘人。她不会做饭,她给我洗衣服,每件衣服总是那么细心认真地搓着,像对待艺术品,她还会拖地板,跪在地上擦每个角落,那种样子俨然像一个新婚的小女人。我不喜欢婚姻和责任,我已经失败过一次了。在第六十天的时候,我终于把荞麦赶走。 我告诉他,我要去外地出差,你也该回去了,过正常的生活,你知道我没有办法给你未来,她什么也没有说,默默地收拾行李箱。我给了她一张卡,算是补偿她陪我的二十九天,我是一个商人,任何得失总是算得清清楚楚。唯有这样,才能弥补我内心的一点不安。她没接,把卡往我脸上仍,只是在门关上的那一霎那转过头说,辰,我是真心的,不然我不会从北京跑到杭州找你。你这样是在侮辱我------”我追出去想问清楚,“你是谁?你是荞麦,你是哪个荞麦?”可是她坐上出租车走了。我敲敲自己的脑袋,是呀,这段时间我再也没有在QQ上见到荞麦了,可能是因为有了身边的这个女子,我的店,还有书吧的生意忙,我竟也忘记那个深夜陪我聊天的才气女子荞麦了。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 接下来的日子,我很忙,把店面重新装修,生意比以前更好了,我很少想起荞麦,在每个喝咖啡的午后,在这个美丽的江南水乡,有时望着窗外的小桥、流水、芦苇滩、西溪的水清澈透明,像她的眼睛,阳光灿烂的时候,我也会偶尔想起她的笑和手上叮当声响的银手镯,走过身边的时候有一股体香的荞麦。在QQ上,我再也找不到荞麦了,她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只是常去的那个论坛上偶尔看见她淡然的文字,写得淡淡的情感,不像原来那样纠结,我想荞麦最终是长大了吧。我在忙碌中还是和各色的女子约会,只是我不再去“渔人码头”,我不喜欢想起那个连钞票都不要的陪我二十九天的女子荞麦,在离开的时候不留下任何气息的荞麦,我甚至想她的年轻注定了她的决绝和无情。她比我无情,就这样让我带着残留的一点点美好消失了。我去许多不一样的酒吧,我还是喝“血红玛利亚”,只是从那以后我再也不带在酒吧遇见的女子回家了。有些寂寞的时候,我会想起在QQ上的荞麦,想起她的灵气和文字,想起她发过来的调皮表情。我至今都没有明白荞麦是她的真名还是网名,那个在我身边二十九天的女子是她吗?我也会想起荞麦在深夜从背后用猫式的弓曲紧紧抱着我,而我总是那样不耐烦受束缚地残忍地推开她的手,违心地说“乖,别这么黏”。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白天的我偶尔去自己的书吧看看生意,夜晚我穿梭于自己的咖啡屋。很认真地工作。然后逼迫自己很累很累。这样寂寞就少了。
     一年后的某个夜晚。我收到荞麦发来的邮件。信上说:“辰,我是真心爱的。我是那个荞麦,一直没有勇气告诉你,因为在QQ上你告诉我,你是个没有爱情的人,你也不会再有婚姻,你和各色各样的女子约会只是为了温暖一夜,然后扔掉钞票把对方打发走,这样的你不是我所喜欢的。我说过要去看你,我真的做到了,我利用暑假的时间,去杭州看你,通过朋友打听到你爱去的那家“愚人码头”,记得第一次喝醉的时候,你没有乘人之危把我带回家,那时便产生了信任感。我不知道你是如此残忍,在第二十九天的清晨醒来,你竟那般冷静地赶我走,并编出了笨拙的理由,其实我知道的,你是厌倦我了------,辰,我有孩子了,她刚出生不久,她和我一样,有着大大的眼睛,但不像我那般空洞,她的小眼珠子很黑很美,有着长长的睫毛,顺便告诉你,我是一个幼儿教师,所以我喜欢孩子。将来她长大了,我会教她弹琴,唱歌,画画,但不会讲我们的故事。因为我结婚了。新郎是一个很好的男子,追我已经11年,从十八岁开始见到我的那一天。辰,祝我幸福吧。我也离开北京了,我去大连和他在一起了。我喜欢有海的城市,这样我可以常常想起你居住的美丽的江南。-----”。
     认识荞麦的6年后,我终于又一次步入婚姻。我娶了一个没有婚姻却带着孩子的单身母亲,我没有问她的过去,她很美丽,很善良,很温柔的一个女人,会做各种各样可口的饭菜,洗衣服的专注像极了荞麦的样子,她也是跪着擦地板,把房间的每个角落打扫得干干净净,她是一名护士,在我生病的时候做我的特殊护理认识的。 她和荞麦一样,有着美丽的大眼睛,还有虎牙,只是她的笑是那样淡淡地温暖,不像荞麦那样响亮和放肆。她穿职业装,不像荞麦穿得那般随意休闲。有时看着她的侧面,我会恍惚地想起荞麦来,想起她第一次拉着我倔强地在大街上奔跑然后大声说话的样子和声音。
    我至今也不知道,荞麦的孩子到底是谁的?因为结婚9年,我都没有孩子,我的前妻就是因为这样和我离婚的。所以我不肯相信也不愿意相信。
    再见到荞麦是一个冬天。她们一家带着女儿来杭州旅游。她身旁的那个年轻看起来憨实的男子应该是她的丈夫吧,我只是远远地看到她,她变了,没有原来的锐气,有的是一个年轻少妇的温柔与平静,她终于也学会穿着精致的职业装,踩着高跟鞋在人群里微笑地注视着丈夫和孩子,我没有勇气上前打招呼。那个小姑娘在芦苇丛中的笑声像极了荞麦,她的左手上也挂了许多有铃铛的银手镯,在湛蓝的天空下叮叮当当地响着,我的眼角突然有温热的东西在滚动。荞麦幸福了,所以无论那个孩子是谁的,都不重要了。
    很多年后的今天,我和妻子也过着平静的幸福生活,那个关于荞麦的年轻女子给了我最后的青春,在这个南方小城,每每看到刺眼的银手镯,我还会想起她,只是我不再年轻了,啤酒肚一天比一天大,当护士的妻子总是给我做许多有特色营养的三餐,我不再去酒吧,不喝“血红玛利亚”,也不再熬夜,我上健身房,我开始注重养身,我也不碰其他女人。朋友们总称赞我是一个十足的好男人,妻子在甜蜜的祝福中工作,生活。
    那是最后一个在酒吧带回家二十九天的女子荞麦,用她的无声倔强教会了我什么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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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2: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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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2: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笔细腻,欣赏佳作,欢迎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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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2: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她也喝酒,很大杯很豪饮,有时还会发出一两声放荡的笑,这和刚才的宁静完全不同。荞麦,一个不一样的女人,一个有着像野草一样名字的女人。这一夜,无眠。



人物描写很细腻,有血有肉,很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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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2: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问好,欢迎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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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2: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最后一个在酒吧带回家二十九天的女子荞麦,用她的无声倔强教会了我什么是爱。




故事迂回曲折,令人欲罢不能。文字的处理上有独到的风格,人物刻画入木三分,让读者产生联想。文笔精湛,精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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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4: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顺着时间的推移点滴渗透。也许是呆在空调房间太久的缘故,她竟然不适应地觉得头晕刺眼。这是一个美丽的单身女子,长发,苍白的脸,高挑的个子,喜欢穿各式各样的风衣。只涂一种颜色的眼影,随时都挎着一个大背包,准备出行的样子。她很美,带着一种绝望的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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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4: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前妻是一个精致的上海女人,说着舒软的上海话,总是一副优越的样子,看不起那些从外地打拼努力的人们,所以我和她没有共同语言,也没有孩子。她太完美了,却让我索然无味。她是典型的假小资,知道如何化精致的装,在打折的时候逛商场,狂够一大堆裙子,穿着优雅的职业装,在办公楼里拿着高薪,脸上看不出任何喜怒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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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4: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最后一个在酒吧带回家二十九天的女子荞麦,用她的无声倔强教会了我什么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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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06: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护士的妻子总是给我做许多有特色营养的三餐,我不再去酒吧,不喝“血红玛利亚”,也不再熬夜,我上健身房,我开始注重养身,我也不碰其他女人。

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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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0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祝写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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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19: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精彩,支持加入精华!祝若有思文友多出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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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22: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笔精彩!欣赏佳作!参赛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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