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参与互动,展示风采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本帖最后由 邯郸陈勇 于 2018-3-5 11:52 编辑
“官科”与“民科”在科学上只是以名字的称呼,不分高低贵贱。科学的研究成果从不分“官科”与“民科”科学。可在现实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确实呈现出“官科”与“民科”的高低之分,特别是在网上论坛探讨非常激烈,有些“官科”在论坛上探讨科学的某个问题歧视“民科”。科学的成就还分“官科”与“民科”吗?无论是谁取得的科研成就不都是科学吗?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我国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所造成的。在和平时代人人平等,在人权上人人平等,只有平等对待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步与发展。 科学对待“官科”与“民科”是平等的,其实在科学上称“官科”与“民科”并没有恶意,只是以名字的称呼,不分上下,不分高低贵贱,是平等的对待。如:黄种人、白人和黑人,这不是都是平等的称呼吗?这些多色的人种不分等级,人权平等。在科学上无论是“官科”还是“民科”取得的科研成就统称科学,从不分“官科”科学与“民科”科学,从而体现出“官科”与“民科”在科学上是平等的。 因我国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所造成了“官科”与“民科”的高低之分,目前我国的科学研究管理体制重视“官科”的科学研究发展,确忽视了民间的科学研究发展。“官科”的科学研究成果重要,民间的科学研究成果就不重要了吗? 在我国的现有管理体制上给“官科”良好的科研环境,如:吃住、津贴及科研经费都有国家承担,即是“官科”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失败损失也是国家的。“民科”在科学研究过程国家给予她们什么,吃住及科研经费都是“民科”自己的,就廉最低的生活补助都没有,可以想象“民科”的疾苦。这样形成了在某种意义上人权不平等的说法,也形成了“官科”与“民科”的高低贵贱之分,造成了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官科”歧视“民科”。 建立健全新的管理体制体现“官科”与“民科”人权平等,“官科”与“民科”的科研成果价值在科学上分等级的,如:学术论文分为一、二、三等奖一样。建立健全新的管理体制,是把“官科”与“民科”的科研成果进行统一的公平、公正评审。按照她们的科研成果评审为一、二、三等级,然后根据评审的等级结果来确定她们的津贴、补助及科研经费多少,谁的等级高谁的津贴、补助及科研经费多。在科研经费的申请申报上,无论是“公”与“私”只要科研成果属实都可以申请申报。 在人才的合理利用上也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在某个科学研究领域上如果“民科”的科研人员技术力量,超过那些“官科”的科研人员技术力量,可以实行工作岗位对换。这样形成了有能力者在上,无能者在下。这样激励了“官科”的上进心,也给“民科”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这样不会形成在某种意义上人权不平等现象。 科学对待“官科”与“民科”是平等的,因为管理体制不完善而导致“官科”与“民科”出现了高低之分。科学的进步与发展是需要合理的管理体制而不是置之不理。“官科”科学是科学,“民科”科学也是科学,她们的科研成就都是为了人类做贡献。社会需要和平、和谐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科学更需要进步与发展,“民科”的科学技术力量不可忽视。“民科”的疾苦是有关部门不知道,还是没有能力顾及,还是无心管。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快速发展,关于“民科”的问题值得深思。
|